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市民活动中心、金融服务区、邻里中心、新市镇居民生活区、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村改居示范区、卫生院等7个建设项目管线工程,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经发[2014]65号、呼开经发[2014]64号、呼开经发[2014]105号、呼开经发[2014]63号、呼开经发[2014]43号、呼开经发[2014]72号、呼开经发[2014]62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市民活动中心、金融服务区、邻里中心、新市镇居民生活区、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村改居示范区、卫生院等7个建设项目管线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本项目投资额:约1500万元;
5.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内容:给水管线工程约5365米,管径最大为DN200;污水管线工程约4285米,管径最大为DN300;雨水管线工程约5815米,管径最大为DN700;消防管线工程约4250米,管径最大为DN150;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计划工期:2016年12月05日-2017年04月05日,共计121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 年 11 月 0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