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330SG
1、招标条件
赤峰经济开发区2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经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元发改发[2015]290号),准予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经济开发区2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市经济开发区。
2.3项目计划投资额:约3000万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属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场区占地约1037亩,场区内须清除约30CM厚耕植土,铲除场区内的树根,挖方约210万方,填方约170万方,移挖作填,分层碾压夯实,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5招标范围:
场区内土方的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平整以及移除树根杂物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2.6工期: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2.7质量: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保证填方压实系数,防止沉陷,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过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请携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
(4)提交企业所在地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3领取时间: 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