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昇【2016】招04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6]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95.11㎡。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393.01㎡,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202.1㎡;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等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433529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7 日至2016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