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昇[2016]招05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6]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监理) ;
2.2建设地点:连江县;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95.11㎡。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393.01㎡,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202.1㎡;
2.4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蓼沿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等施工招标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5监理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
2.6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4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18.3296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6近六个月,没有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