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的编号为 狮设招[2016]009号 的 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产教融合基地众创大楼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狮经计[2016]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产教融合基地众创大楼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产教融合基地众创大楼工程,拟建设一栋6层众创大楼,建设面积约5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拟建设一栋6层众创大楼,建设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详见项目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根据闽建[2013]6号文件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___ / ______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8时00分起至2016年11月11日下午17时3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