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的编号为闽顺南招字[2016]第064号(招标编号)的九峰山公园绿道二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16]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代建方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九峰山公园绿道二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九峰山古塔至江南八仙小区九峰山公园东大门
2.3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长度约2000米,道路宽度4米,沿途设置休闲亭及景观平台、服务点及绿化、园林小品、公厕、路灯、绿化景观、强弱电、消防、安防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2.4投资规模:暂定约人民币 295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6招标范围:地形图测绘(1:200)、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与优化、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等)。
2.7内容:公园道路工程、九峰山公园东大门入口道路与路道二期道路衔接节点及沿途景观等主要节点、绿化工程、园林小品、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含:管综、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及消防、安防工程等)、场平工程、道路照明等专业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个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路桥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园林工程设计行业现不需要在省建设行业部门备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额2950万元以上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3.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6年 11 月 7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6 年 11月 11日23时 5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