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研【2016】招字(102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屿镇旗山万佛寺照明工程(施工)已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文件 以榕高新区经发[2016]14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南屿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安投资为190263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旗山万佛寺内2千米环形道路,道路宽度为6米,按照公路性质的等外跑设计,平均照度不小于10LX,均匀度不小于0.3。南屿镇旗山万佛寺照明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02635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③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