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广场建设项目(监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保温管  输送机  调试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财富广场建设项目(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闽泓业【2016】招021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财富广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5)A07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6】招0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财富广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5)A07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首占新区东岱湖北侧、和谐路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为15000万元,建筑面积约58012.0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46656平方米,用地面积约15779平方米,地上25层,地下1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办公楼及地下室、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幕墙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6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人民币1407600元,(注:最终以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5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7 日至2016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