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项目部)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超低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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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16TKTSC-09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超低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超低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2、工程规模:
为响应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通知的精神,现拟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进行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7500万元对11、12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进行部分设备提效改造以实现超低排放目标。
3、服务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号机组超低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为:分别编制11、12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引用报告中需要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作出相关分析);重新核定各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取得环保部门总量核定批复文件;分别组织召开专家会审环境影响报告;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5、服务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2013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两年完成的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及项目完成的相关部门批复证明。
6.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8日至2016年11月15日。
7.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报名通过后,即可上传标书费的电汇底单扫描件,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CWEME-16TKTSC-097标书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8日至2016年11月15日
标书费金额:1049元,售后不退。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暂定于2016年11月29日10时00分(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于开标前5日通知各投标人)。
8.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8.3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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