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废弃炉渣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告如下内容:
1. 项目名称: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废弃炉渣无害化处理项目
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3. 招标内容:废弃炉渣无害化处理,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投标人拥有不少于4台容积量为40立方米以上的翻斗式载重车,日处理量不小于600立方米(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如为外雇车辆需提供运输协议);
4.3投标人用于无害化处理的场地容积不小于120万立方,具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能力。能够取得处理地点国家有关行政、土地、环保(根据项目特点不限于此)等部门的许可文件。
4.4投标人具有完整的炉渣无害化处理方案,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在装卸车、运输、碾压、覆盖、平整等过程中的安全、环境保护并为此负全责。
4.5投标人报名时提交无害化处置场地有关资料并由招标人进行现场查看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的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