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温萃取剂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60301011。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高温萃取剂,预估消耗量150吨。
框架协议有效期:从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按采购订单供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能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质;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涉及诉讼案件;
(4)投标单位,如是同一法人的,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视为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