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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招标公告(第2次变更公告)(包2-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 所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进行公开招标。今

 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 所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08A/B-3809-742-Y-B2
2.项目内容: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3000.0 包2-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上海石化环江路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1. 升级改造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由检测器、现场声光报警器、室内报警单元组成。 2.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升级改造必须在原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报警器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合体设置,保留原气体检测器防爆壳体、检测探头,应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升级到最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满足现场不同工况、不同环境的条件下精确、可靠、安全、长期稳定的测量。。 3. 室内报警单元必须在原产品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保证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通讯完全匹配(报警值通讯及故障通讯,系统测试消音复位功能)。 4. 升级后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工程实施必须符合GB50493-20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以及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5. 升级改造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必须满足所在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必须为隔爆型(EExd)电子仪表,符合GB3836 标准或IEC60079 标准的产品,防爆等级满足IIB T4+H2或IIC T6的要求。所有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必须提供中国防爆认证机构的防爆认证,或中国认证机构CQST 和NEPSI的互认机构。 6. 所有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PAC)》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符合GB16808规范要求。 7供货商必须提供在同类装置中同品牌型号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3家以上的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表。业绩表中应包括数量、位号、型号及升级改造说明。 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升级改造必须保留原探头和防爆壳体。 9. 投标供应商应取得生产厂商签发的项目授权证书(生产商直接参与投标除外),接受一家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 10.取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或等同)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2 1.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加注星号(“★”)的技术要求或者加注(“★”)的技术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2.投标人对技术文件应根据各自情况逐一响应并提供技术资料支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0月26日13时至2016年10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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