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武汉东湖港综合治理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本标段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武汉东湖港综合治理工程,北起落步咀闸,南至东湖,总长度约为4.75公里。主要工程量有导流及围堰工程、淤泥清理工程、渠道工程、水闸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道路施工、园林及绿化工程、雨水控制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数量见下表。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要求 数量(吨) 交货时间
1 高线盘圆 Φ8 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0 2016.11-2017.12
2 高线盘圆 Φ10 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50
3 螺纹钢 HPB400-Φ12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50
4 螺纹钢 HPB400-Φ14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50
5 螺纹钢 HPB400-Φ16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520
6 螺纹钢 HPB400-Φ18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50
7 螺纹钢 HPB400-Φ20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30
8 螺纹钢 HPB400-Φ22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00
9 螺纹钢 HPB400-Φ25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50
10 螺纹钢 HPB400-Φ28 符合《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10
合计(吨) 21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的线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营业额年均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