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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水文气象数据采集构建项目变更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水文气象数据采集构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

 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水文气象数据采集构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工程
1.1.2 工程项目地点: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
1.1.3工程项目工期要求:2016年-2018年。
1.2 招标范围
1.2.1采集工程海域的海洋水文、水质、气象(潮位、表层水温、表层盐度、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风速、风向、波浪等观测要素)实时数据,建立形成工程区海域海洋水文、水质、气象变化趋势及风电场运行的相互关系,并提交报告。
1.2.2开展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期高峰期水下噪声跟踪监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3日9:00时起至2016年11月11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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