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位置信号反馈装置等备件的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11092054
2.项目名称:攀钢钒位置信号反馈装置等备件的第二次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型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㈡、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㈢、原则上应提供所供产品上年度在国内同类企业使用业绩证明和交易证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㈣、生产型企业须获得本项目相应的行业、服务认证、许可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
㈤、有效投标条件:
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⑶、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⑷、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⑸、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⑹、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⑺、禁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2016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4.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认证证书、行业许可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2.3贸易型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原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复印件)。
4.2.4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5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概况。
4.2.6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4.2.7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6年11月09日12时00分至2016年11月16日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