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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联通辽宁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为辽宁联通2016年中国联通辽宁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第二次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批准,资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联通2016年中国联通辽宁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第二次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辽宁联通2016年中国联通辽宁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第二次,早期烟雾报警系统系统采购,预计投资约12.39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实施地点为:沈阳、辽阳。 
交付期:签订合同或订单下达起15工作日内交付。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 
中标原则:推荐综合排名第一至二的中标人为本标段的第一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为本标段中标人。 
不同标段之间独立评审,不同标段之间允许兼投兼中,各标段内标包不得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即可a. 可提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b.可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并加盖相关戳印;c.若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d.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家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3.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需提供2014或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产品需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并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6、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其参与辽宁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6年11月10日至 2016 年11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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