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1×35MW+1×3MW)桩基检测与监测
三、招标人:江苏华电如皋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项目概况:指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港区内的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1×35MW+1×3MW)。
六、招标范围:本标段工作范围为本工程全部区域(不包含码头和热网工程)的桩基检测监测。
(1) PHC 600 AB 110型,桩长43.5米,1350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监测、检测;
(2) PHC 500 AB 100型,桩长24米,3150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的监测、检测;
(3) 复合地基(Φ700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长度8米,预估3800根)的检测;
(4) 检测数量超过投标报价表所开列数量检测前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尽管其进行了检测,不予支付费用。
(5) 对被抽检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及时、准确出具跟踪检测中间资料、检测报告。
(6) 对桩基施工监测进行评价,及时、准确出具跟踪监测中间资料、监测报告。
七、服务期: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各标段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CM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有近5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其中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高级及以上本专业职称,具备岩土工程师资格;项目总工应具有国家中级及以上本专业职称;检测人员3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5.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 个及以上。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日前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开标日前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自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9.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近3年必须是盈利企业,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c.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m.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