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供电局110-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调查项目框架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惠州市
2.2建设规模: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违规输变电项目的函》(粤环函〔2016〕1205号)、《关于开展输变电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广电计部〔2016〕8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遗留早期已建成且投入运行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降低该类项目的环保法律,特开展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本次拟委托中标单位对惠州市境内95项环评手续不完善的110-220千伏输变电项目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调查和环境数据监测,编制各县区的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报告,并上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2.3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17年12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编制110-22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协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报告进行内审、敏感点现场勘踏、专家评审以及行政审批。具体工作如下:
(1).对惠州市境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110-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境影响数据实地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2).对上述输变电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程度(调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变电站站址、线路塔基区、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等进行实地现状调查,编制110-22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报告”。
(3).协助建设单位将“报告”内审后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敏感点现场勘踏和行政审批等手续。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6套纸质“报告”(报批稿,含WORD、PDF格式的电子版各1套)。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持有多证合一后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允许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管理与被管理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证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评价范围需含: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7、为防止投标单位之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的投标单位全部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7.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7.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