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单面化学机械抛光机
报名时间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业主)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
招 标 人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简要描述: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芯片厂所需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货物: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数量 交货期
01 全自动单面化学机械抛光机 1台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
招标方式 √公开;□ 邀请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应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货物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LED厂家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资格或业绩;
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