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经浙发改能源浙发改能源【2016】179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及配套码头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为56亿元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镇海区泥螺山围垦区北侧内,计划于桩基施工开始5个月后第一方砼,第一方砼开始23个月内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3个月投产。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不含码头及接至厂区的引桥)。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自2011年11月1日起必须具有独立设计至少2个国内沿海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投运的勘察设计业绩; (4)投标人应提供管理和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其中: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设计至少1个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的设总业绩;各专业主要设计工程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并具有设计至少1个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的业绩; (5)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设计总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6)至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设计总工程师,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7)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至2016年11月15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