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办公场所大屏展示系统公开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批准招标,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内容:根据集团公司业务支撑网运营管理系统BOMC技术规范,为满足业务生产维护需求,实现系统监控、故障处理、账务生产和工程割接等监控生产功能,建设生产维护监控中心;现针对新办公场所(位于天河区潭村广电平云广场)的视频展示系统开展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满足系统监控、故障处理、账务生产和工程割接等业务生产需求。
1.2项目规模: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2,123,800.00元,拟选定1家单位中标。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要求从系统终验之日起,提供产品维保三年。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5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其他服务器配件 套 1.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无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选。
2.2 本项目只接受货物原厂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DLP大屏单元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授权函必须加盖原厂公章),不得存在下述情况:a.同一原厂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原厂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3 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一个DLP视频展示类项目经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注: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5 纳税凭证:具备2014年1月1日(含)至今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文件或纳税缴款证明; 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