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黄埔供电局用电客户寄递电费账单和发票项目已由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实施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招标内容:
对辖区范围内客户的电费单据、发票、相关宣传单投递,确保客户及时知道缴费信息,及取得电费发票。
2.3服务周期(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4招标编号:ZB-05-161045
2.5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推荐2名中标人,2名中标人的中标比例为各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 可提供近两年业绩说明文件,且业绩条件及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7. 非联合体投标。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9.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10.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1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3.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16.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1日至2016 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