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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批物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GXTC-1641078)1、招标条件受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

 (项目编号:GXTC-1641078)

1、招标条件
受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批物资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2,招标公告明细
4、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投标人经营活动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
4.5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试验或检验报告;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6)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7)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5日17:00止,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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