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017年至2018年合作办职工食堂(供餐制作服务费)项目招标已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017年至2018年合作办职工食堂(供餐制作服务费)项目招标。
2.3项目概况:1、餐厅位置: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东风巷14号院内;2、餐厅面积:500平方米(含2个厨房及餐厅面积);3、配套情况:场地、厨具、餐具、相关设备等由甲方提供。水、电、煤气费用由甲方支付;4、职工人数:200人左右(按实际用早餐及中餐指纹人数支付费用);5、开餐时间:工作餐: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 (自助形式)
2.2 招标范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合作办职工食堂(供餐制作服务费)。
2.3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即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报价提供的服务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说明;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5年12月以后连续六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依法经营,提供2015年12月以后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5)外省企业投标人在昆明本地需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及办公地证明资料)。
(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7)有符合经营规模需要的操作服务团队,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的服务队伍,所有参与项目的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及相应上岗证。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方的工作餐供餐服务需求。
(9)提供2014年1月至今的类似规模的业绩;
(10)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说明;
(11)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申请人:
(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母公司与其全资、控股公司共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二)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母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共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内容均附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