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798
1. 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惠电起重、电梯设备日常维护检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中国神华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一期工程起重和电梯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下列范围(不限于此):①电梯维护是指惠电公司一期工程#1、#2锅炉电梯2台;物资仓库电梯1台;办公楼电梯1台;卸船机电梯2台;公寓食堂1台;烟囱电梯1台(共计8台)。②起重维护是指惠电公司一期工程#1、#2机组锅炉、汽机、检修间、除灰、脱硫、燃料、循环水泵房等区域、卸船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卸船机电动葫芦、1号机组浆液循环泵电动葫芦及全厂生产公共系统的起重设施等(共计93台)。③生产现场起重设备渗油的列入滚动计划3年内进行处理完成;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生产现场所有电动葫芦(80台)解体检修工作。
工期要求: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700万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A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本地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3)①近三年内投标单位须在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厂有3项及以上年度起重设备和电梯设施维护业绩; ②近三年内投标单位须有300MW以上火力发电厂汽机房80t桥式起重机大修或改造施工业绩及5台电梯大修或改造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企业运作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本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