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017-2018年全厂专职消防队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60101073)国内公开招标已经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017-2018年全厂专职消防队服务。根据《消防法》及国华电力一规三标要求配备20名有消防经验的人员担任消防队员(其中队长1名,指挥员1名、消防车驾驶员兼队员3名、战斗员12名、消防监控员3名)组成专职消防队。
2.服务质量要求:本合同按照二年进行招标,先签订一年合同。在合同履行的第八个月,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甲方满意,则继续签定下一年的合同,如果甲方不满意,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是否继续的评定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付款方式:采用季度结算方式付款,所有考勤经甲方批准按季度汇总后作为结算依据。由投标方出具全额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第四季度发票应于12月20日前开据,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拟派的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取得消防专业上岗资格证书;
3.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安全服务等相关内容;
3.4投标人必须取得招标方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许可批复证明(需提供批复文件);
3.5 2013-2015年财务报表体现连续盈利,且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投标金额;
3.6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近3年(2014年至2016年)消防安全服务业绩至
少3个(附以下附件为准:1、合同复印件;2、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9神华招标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
3.10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 2016 年11月10日 9:00至 2016 年11月17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