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供电局2016年安自设备技改项目(第一标段)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广电计〔2016〕3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建设规模:清远供电局2016年安自设备技改项目(第一标段),详细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286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对清远供电局2016年安自设备技改项目(第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资质;
3.3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4资信要求: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业绩要求:企业从2013年1月1日到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2016 年 11 月 16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