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6-11-10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ACO装置气相色谱分析仪及分析小屋采购及有关服务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号陕发改油气函[2013]1073号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07-1640CZGJ0842/03
招标项目名称: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ACO装置气相色谱分析仪及分析小屋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陕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气相色谱分析仪 27 套 装置:ACO装置 交货期:DDP:2017.5前 交货地点: 境内供货商:陕西延安富县富城镇洛阳村; 境外供货商:陕西延安富县富城镇洛阳村。
2 分析小屋 5套 装置:ACO装置 交货期:DDP: DDP:2017.5前 交货地点: 境内供货商:陕西延安富县富城镇洛阳村; 境外供货商:陕西延安富县富城镇洛阳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境外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境内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气相色谱分析仪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该标段经其正式授权的唯一商务代理商,(地区授权不等同于项目唯一授权)且2010年1月1日以后代理商至少有1个分析仪的代理业绩;投标人不得是分析小屋制造商,气相色谱分析仪制造商对分析仪系统(含分析小屋)的设计、制造、工程调试、售后等负有完全的责任。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需在中国地区拥有固定的的经营场所,能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6)。
3)投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境内投标人还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内投标人还应具有良好的营业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设备制造商具备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投分析仪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且近十年内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6)
6)所投气相色谱分析仪2005年1月1日后有不少于3个在国内用于烯烃分离类项目(DCC、乙烯、MTO等)的执行业绩,且其中任意单个项目气相色谱分析仪实际应用业绩不少于10台,并有一年及以上良好运行记录。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含价格)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7)投标产品服务商国内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6)
8)接受代理商投标,但需承诺分析仪为原厂产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6-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