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气厂2017年治安保卫业务外包
项目编号 2016-0165806-DQYT-0012181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采气一厂所辖的生产、生活区域及生产要害部位,只有一个标段。主要范围包括位于陕西省靖边县的第一净化厂、位于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的第二净化厂、位于陕西省安塞县的第三净化厂、位于陕西省志丹县第四净化厂、位于内蒙古乌审旗第五净化厂、靖边基地等办公生活场所。外包公司主要承包以上区域治安保卫,发生暴恐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配合处置,各类治安问题的防范,重大节假日及有关活动的安保保卫和交通指挥,矿权维护、应急抢险救援及其他安保服务。外包公司成立管理单位,安排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人员、薪酬、社会保险、招聘及其他相关工作。采气一厂只负责对承包商业务监管、考核、合同结算等工作。 2.2 服务地点:陕西省志丹县、安塞县、靖边县、内蒙古乌审旗境内、宁夏银川。
2.3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鉴于矿权巡护业务为连续性服务项目,计划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分类报价;到期后中标人可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价格不变(如果油田公司价格标准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条件下,按年续签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与保卫、保安相关的其中一项内容;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3.4 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3.5 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