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翻车机房西侧海域回填及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10109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翻车机房西侧海域回填及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施工,其中,道路总长3122.34m,道路宽度10m;围墙为铁艺围墙,围墙长度为3812.96m,高度为3.0m。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道路或围墙施工经验;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信誉要求:1)近 3 年(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下同)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 3 年( 2013 年 1 月 1日起至今,下同)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 2016 年 11月 11日至 2016 年 11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