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颍上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和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为两个项目)由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下属颍上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和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投资,采用EPC(设计、采购、建造、调试总承包)方式建设。
两个项目按照“分别核准、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同地施工建设,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600t/d,预留二期扩建场地。
本工程两个项目采用协同处理的模式,通过公辅及配套设施一体化建设,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生产经营成本、节能环保的目的。
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工程进度:本EPC工程要求完成工期目标为主厂房基础浇第一罐砼后16个月(垃圾焚烧发电机组)、16+2个月(生物质发电机组)内机组投入“72+24小时”试运行。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标段名称: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招标编号:JG2016-03-1519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总承包方式(EPC)。
4、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建造,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72+24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且质量保修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两台机组一体化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包括五通一平、试桩及地基处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两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书涵盖的所有内容(招标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015年底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任一方满足2015年底企业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条件)
2、投标人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设计承担方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1年9月1日至今)业绩要求如下(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双方合计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投标人至少同时具有:
(1)2个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
(2)2个600t/d及以上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
(3)2个发电容量30MW及以上规模生物质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
注:业绩可重复计算(例:投标人具备2个600t/d及以上规模生活垃圾发电项目EPC合同业绩,则可认定投标人满足上述第(1)、(2)点要求)
5、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及法律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相应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分工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