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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使用单位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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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J01 |
钢筋 |
吨 |
2195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 |
中铁十七局二公司秦安高铁站站前广场项目经理部 |
1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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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N01 |
水泥 |
吨 |
5600 |
500 |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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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Y01 |
柴油 |
吨 |
50 |
300 |
10000 |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招标依据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3.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1.5 供应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3个供应量1000吨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每年至少一份)
3.1.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3.1.7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必须有相关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证或授权函原件。
3.1.8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水泥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2.5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3.2.6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必须有相关生产厂家的代理资格证或授权函原件。
3.2.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2.8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3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生产能力要求:柴油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3.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3.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3.3.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3.8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被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列入外购交通产品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近5年有过诉讼的投标人。
3.5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6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日上午10时00分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上午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