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旺隆电厂生产现场配电室加装门禁系统项目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环保二路10号旺隆电厂内。
2.4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不低于3项的门禁系统业绩或安防业绩(但含门禁系统);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页及能显示项目名称和供货内容部分,否则视同没提供该业绩。
3.3投标人委派的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投标人委派的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 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2万元整。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 6日9时30分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