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限责任供所营业楼及供局特种作业车库(EPC)(第二标段)公告
编号:hizw20161111001
编码:CBL_20161112_29302614
开标:2016-12-01
标讯类别:国内
人:南有限责任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5713万元
1.
本南有限责任供所营业楼及供局特种作业车库(EPC)(第二标段)已由南有限责任以南计【2016】157号文批准。人为南有限责任,资金来源为201小型基建投资,总投资5713万元,已具备,现对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地点位于南省各市县,列入201小型基建新增预排计划7个供所营业楼及15个供局特种作业车库。南有限责任供所营业楼及供局特种作业车库(EPC)第二标段:[范围:(儋州局洋浦、儋州局马井、、东方局城区)供所营业楼、(儋州、昌、东方、白沙、琼中)供局特种作业车库]。
2.2计划工期:365日历。
2.3范围:、、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人要求
3.1本次要求人须具有独立法人,人应同时具有以下:具备1)工程(岩土工程)专业类乙或以;2)行业(工程)乙或以;3)工程叁(原房屋叁)或以。人拟派负责人要求在本单位国土木工程师(岩土),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国一师,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工程专业二(含)以建造师,具备有效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经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力。
3.2单位提供经当地(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或经理(包括、、)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3本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由工程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16年1111日至16年11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编号:hizw20161111001
编码:CBL_20161112_29302614
开标:2016-12-01
标讯类别:国内
人:南有限责任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5713万元
1.
本南有限责任供所营业楼及供局特种作业车库(EPC)(第二标段)已由南有限责任以南计【2016】157号文批准。人为南有限责任,资金来源为201小型基建投资,总投资5713万元,已具备,现对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
2.概况与范围
2.地点位于南省各市县,列入201小型基建新增预排计划7个供所营业楼及15个供局特种作业车库。南有限责任供所营业楼及供局特种作业车库(EPC)第二标段:[范围:(儋州局洋浦、儋州局马井、、东方局城区)供所营业楼、(儋州、昌、东方、白沙、琼中)供局特种作业车库]。
2.2计划工期:365日历。
2.3范围:、、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人要求
3.1本次要求人须具有独立法人,人应同时具有以下:具备1)工程(岩土工程)专业类乙或以;2)行业(工程)乙或以;3)工程叁(原房屋叁)或以。人拟派负责人要求在本单位国土木工程师(岩土),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国一师,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工程专业二(含)以建造师,具备有效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经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力。
3.2单位提供经当地(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或经理(包括、、)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3本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由工程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16年1111日至16年11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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