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大东海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大东海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6]6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给排水、照明、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具体为:(一)园建工程:由纹形砼路面、灰色透水砼路面、花岗岩路面、菠萝格木平台、岗亭、水景园建筑、标识牌、坐凳等组成。(二)绿化工程:由棕榈类、乔木、地被组成。(三)给排水工程:1.给水工程(管网接入):项目由市政管网引入PE塑料供水管,管径为DN25~DN65,供水压力0.30MPa,用地内供水成树状布置,供地块生活、消防用水;2、排水工程(园林景观配套管网):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至市政污水水管线,最后收集至城市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水体。雨水采用外排水系统,设计流态为重力流;雨水最终排至市政雨水系统。排水管(DN200mm~400mm)采用HPDE双壁波汶管。(四)照明工程:由庭院路灯、矮柱灯、草坪灯、地埋灯、投影灯等共计210套组成。(五)音乐喷泉工程:由电气照明部分、智能软件控制部分、音响部分、水体造型部分以及土建部分共同组成。
(2)建设地点:三亚市大东海广场;
(3)招标控制价:24360600.00元(暂定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拔付依据,以结算审计结论为准),其中:设计费:1150600.00元,建安工程费23210000.00元;
(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基础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施工投标人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 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设计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3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的。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施工企业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网站,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 月5日9 时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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