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工投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建设项目已经【临发改审批备案〔20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及申请政府经费支持,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临沧工投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沧工投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项目地点: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光伏产业园东部,214国道东侧。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46666.91平方米(70亩),总建筑面积为637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仓储用房、创业大楼、商业用房、产业科研孵化中心、展示销售中心、生物产品精深加工用房、配套用房、景观绿化以及道路场地等,项目投资规模为17983.87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并承担技术咨询服务、专家评审(含本项目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涉及的一切专家评审项目)、配合甲方报批报建、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根据业主所委托项目情况决定)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3质量要求:设计工作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的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按照招标人和审查部门的要求负责修改完善直至审查通过。相关设计成果需通过当地规划及相关部门的审批。
2.4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优化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优化及后续相关工作。投标人在设计周期时间范围内应合理安排设计工作,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2)初步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投标人在设计周期时间范围内应合理安排设计工作,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3)施工图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投标人在设计周期时间范围内应合理安排设计工作,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1年至今)承担过3项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同一项目承担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
3.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注册在本投标单位)、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同一项目承担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6信誉要求及履约情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3年至今)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证明材料应为: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诉讼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自述无诉讼记录材料。)
3.7云南省外企业需具备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
3.8投标人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4.2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原件,非云南省本地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等资料按本公告的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供一套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A4纸简单装订)进行购买。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06日上午 8:00至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为2016年12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