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 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并在处罚期内;未被市级及以上建筑管理部门禁止投标;未被省级及以上电力企业(单位)列入禁止投标的承包商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电力企业(单位)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一般事故为半年期限,重大事故为一年期限,特大事故为三年期限);
(4) 由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6) 报名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报名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质要求:报名申请人应具备的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实行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由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接受资格审查,原件未带或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5、招标文件获取的相关事宜
5.1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1日(9:00~11:00、14:00~17:00,节假日不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