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公司已与国核联队就承担示范项目1/2号机组EPC总承包签署了《示范项目1/2号机组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项目核岛EPC总承包项下的PL02-主蒸汽管道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标工作。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示范项目1/2号机组PL02-主蒸汽管道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示范项目1/2号机组PL02-主蒸汽管道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概况
? 示范1&2号机组
示范项目1&2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宁津镇,1号机组计划于2016年10月31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单台机组建设周期为52个月,每台机组施工间隔为10个月。
2. 招标范围
示范项目1/2号机组PL02-主蒸汽管道。
3.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未购领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7)制造商持有HAF601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8)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23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