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草原建设项目复合肥采购已由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呼农综办字【2015】1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化肥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温克旗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草原建设项目复合肥采购
2.2采购内容:采购复合肥300吨。
2.3招标控制价:600,000.00元整;
2.4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
2.4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
2.5质量标准:总养分含量≥45,其中:总氮含量≥15、有效磷含量≥15、有效钾含量≥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生产或经营复合肥的法人企业;所投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生效肥料登记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09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