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墙、地砖采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6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墙、地砖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墙、地砖采购。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321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内。
4.本次采购额:约500万元。
5.招标范围:墙、地砖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配合工程整体进度要求供货。
7.供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墙、地砖的唯一授权书;每一个品牌(指墙、地砖)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4.具有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5.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供货、服务能力,在呼市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