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746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3、4号锅炉防磨防爆专项检查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范围是对1、3、4号锅炉炉内受热面(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进行防磨防爆检查,包括锅炉进行省煤器分级改造、末级再热器改造等新增受热面的防磨防爆检查,锅炉本体胀指示器的检查并分析锅炉整体膨胀,形成检查记录及台账,监督受热面缺陷的处理,并对处理的缺陷进行验收,形成防磨防爆检查报告。
工期要求:预计1号机组于2016年12月10日停机,3号机组于2016年11月20日停机,4号机组于2017年1月11日停机。单台锅炉防磨防爆检查工期为15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开工日期根据设备停运时间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5)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6)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有15台600MW或以上容量同类类型电厂锅炉防磨防爆检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7)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8)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9)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
(10)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9日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