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原九里鱼生态旅游度假区域
(3)项目规模:广东粤电连平大湖农业光伏综合开发项目总占地面积184.72万m2,计划建设65MW地面光伏电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升压后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0724-1600C10N4425 系统集成工程 1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电池组件)、基础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述a、b所述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投标人须对不具备的设计或施工资质按c、d所述进行相应的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如下(如果需要分包):(明确分包资质要求)
a.施工资质:投标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b.设计资质:投标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c.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安施工分包商须具有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否则,建筑、安装施工应分别分包:安装施工分包商必须具备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施工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d.设计分包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并有至少一项已投运的25MW或以上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 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投标人必须在电力建设工程总承包或系统集成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已投运的电力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要求:装机容量10MW或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或装机容量49.5MW或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或100MW或以上的其它发电工程。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
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 18 日-2016年11月24 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 日-2016年11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