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原九里鱼生态旅游度假区域
(3)项目规模:广东粤电连平大湖农业光伏综合开发项目总占地面积184.72万m2,计划建设65MW地面光伏电站(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升压后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0724-1600C10N4426 太阳能光伏组件 总量为65MW
招标范围包括:
方案一:普通单晶硅光伏组件(275Wp及以上)65WM及MC4光伏线缆接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
方案二:普通多晶硅光伏组件(265Wp及以上)65WM及MC4光伏线缆接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进行投标,或在投标时同时报方案一及方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母、子公司或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有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3)投标人在2013-2015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4)晶体硅组件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5)晶体硅组件必须具有UL(或ETL)或TUV认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且2015年晶硅组件全球出货量不少于1GW;或2015年单晶硅光伏组件全球出货量不少于300MW。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4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