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中国联通锦州分公司小凌变电所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变压器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内容为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变压器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预计施工费约150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2实施地点:锦州市。
2.3供货期:30天。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中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依照报价由低到高决定排名,报价再相同,则按照技术、商务的顺序比较单项得分由高至低决定排名次序。
(2)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结果依次递进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含五级);
3.4 经营范围含电业设备制造安装、试验、调试。
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提供开具过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6投标申请人为外市企业的,需在本地设有派驻机构(需提供购房、租房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本地建立派驻机构;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9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其参与锦州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 年11月22日16时00分截止时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