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07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岭上行隧道照明更换LED灯项目经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以呼公路发【2016】1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公路养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更换LED灯
2.2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岭上行隧道。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招标控制价:1,589,711.33元。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LED灯专业生产厂家并具备隧道LED灯更换施工经验,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必须持有本合同所需LED灯规格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或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LED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6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