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6月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6月液氨采购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能阳逻电厂) 液氨采购。
2.2、招标范围:2017年1-6月液氨采购。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应有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危化品液氨的生产或者销售等内容,并由具备液氨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且提供具备运输液氨的资质证明资料;
3.8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3.9投标人近三年内需具3家及以上企业液氨供货的业绩。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人经资格证明文件发送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可从2016年11 月21日至2016年11 月29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4.2.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确认。
现金购买(推荐):请被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012室购买招标文件。
电汇购买:请被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审核通过后汇款购买招标文件。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每套18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