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984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空调维护招标人为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 生产区域分体空调:1-7号机组、化水区域、废水区域、燃料区域、消防楼、大坑水库、台电物资仓库、生产楼D座、检修工厂等设施的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维护、巡检等相关工作。(含窗式空调及检修所需备品备件)
2 、生产区域除湿机;
3 、5号机空压机楼多联体中央空调;
4 、3-5号机灰控楼多联体中央空调;
5 、台电物资仓库中央空调;
6 、生产楼A、B、C座中央空调系统(其中,B座中央空调系统换热站二次水供回水门后);
7 、档案楼中央空调系统;
8、 化学楼中央空调系统;
9 、1-5号机组中央空调系统;
10、燃料区域司机室风扇。
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合同期限为15个月,预计2017年1月1日—2018年0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具备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A类资质(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企业净资产人民币280万元以上;
(3)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4)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5)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中央空调安装或维护业绩,且效果、质量状况良好(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6)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7)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8)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
(9)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4日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