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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柴油采购供应招标公告(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法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柴油为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川大渡河流域双江口

 项目法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

1.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柴油为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川大渡河流域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需用柴油,约7万吨。其采购情况详见下表《柴油需求一览表》。
柴油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供货终止日期 估计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01 枢纽工程 0#柴油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6 万吨 约420
-10#柴油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1 万吨 约420
注:(1).中标候选人由“主供”、“辅供”和“备供”组成。其中,其中“主供”供应量不低于60%、“辅供”供应量不低于10%且不高于30%、“备供”供应量不高于10%。
(2).上表“估计数量”为估算量,作为计算招标代理费的依据,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3).以上运距及线路等仅为参考,工程工地实际运距及运输路线请投标人自行考察。
1.2本次采购招标电站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简介如下: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金川县境内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至成都的公路距离约420km,有国道G317线、省道S211线通达。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上距马尔康县城约46km(现有公路距离,下同),下距金川县城约45km。
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坝址控制流域面积约39000km2,多年平均流量524m3/s。电站的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用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m,总库容27.32亿m3,调节库容19.17亿m3。电站装机容量20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77.07亿kW.h。
招标人在施工区提供柴油加油站(库),设计库容180 m3,仓库储量按10天左右用量设计,计划2016年12月底投入使用。双江口水电站施工期内,其年最高柴油用量约为11000吨,建设期8年柴油总用量约为70000吨,其最高月用量约为1200t,平均月用量约为600t。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唯一指定的代理商。
(2)具有生产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述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委托使用的油库,且该库每日最高供应量不低于 100 吨。
(6)柴油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没有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有相应与之签订长期配送协议的合作单位合同,并提供合作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国家规定的其他的相应资质。
(8)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承揽的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柴油合同不少于1个,且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9)质量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满足GB252-2015《普通柴油》,GB19147-2013车用柴油(IV)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
(1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出具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符合相关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一个生产厂家对本标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个代理商对本标采购的某一种类,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及所代理生产厂家(如为代理商)财务状况:
1)近1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须提供1~3个月柴油供应量的资金保障承诺;
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须提供经过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1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财务状况表”。
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近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投标人为联营(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1.3.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其专项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同时,各投标人必须承诺与本次其他投标人无实质性关联关系,若有实质性关联,经查实后将视为围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若中标已签订合同,合同自动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单位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5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起-2016年11月26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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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88623455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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