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蒙晋界)至集宁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要求,现招标人就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蒙晋界)至集宁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蒙晋界)至集宁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DD-2016-CG-110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划分数据见下表:
包号 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 消防员救生类(XDD-2016-CG-110-02) 421899.75 详见招标文件
3 消防员警戒堵漏类(XDD-2016-CG-110-03) 214833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经销商或代理商报名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商)出具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6、具有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各包对应消防器材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制造商报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开户许可证
4.2经销商或代理商报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开户许可证(7)制造商(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8)制造商(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生产厂商)公章。
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绿地领海大厦B座405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