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要求,现招标人就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应急救援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DD-2016-CG-111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划分数据见下表:
包号 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 消防员破拆类(XDD-2016-CG-111-02) 1622740.6 详见招标文件
3 消防员其他类(XDD-2016-CG-111-03) 838128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经销商或代理商报名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商)出具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6、具有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各包对应消防器材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制造商报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开户许可证
4.2经销商或代理商报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开户许可证(7)制造商(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8)制造商(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生产厂商)公章。




